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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改《公司财务管理细则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7-06-01

公司各部、室:

 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“湘水财[2007]27号”文件,经多方征求意见,现参照该规定,对我公司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》作如下修改:

  一、原《实施细则》第6条中的出差补助修改为:出差人员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/天,省内30元/天,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不凭票报销。

  二、取消原《实施细则》6.2条中“员工出差住宿和用餐在项目部或船上未报销住宿费和餐费者按50元/天给予补助” 。

  三、原《实施细则》6.4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其他的参照新颁布的《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“湘财行[2007]10号”执行,即:

  1、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,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(含10小时)的,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20元;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,依此类推。

  2、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。

  四、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、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培训学习及至基层单位实习、挂职锻炼等参照《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“湘财行[2007]10号”执行。

  五、本通知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。

  附件:1、湖南百舸疏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;

  2、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〈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七年六月一日

关于修改《公司财务管理细则》的通知

公司各部、室:

 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“湘水财[2007]27号”文件,经多方征求意见,现参照该规定,对我公司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》作如下修改:

  一、原《实施细则》第6条中的出差补助修改为:出差人员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/天,省内30元/天,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不凭票报销。

  二、取消原《实施细则》6.2条中“员工出差住宿和用餐在项目部或船上未报销住宿费和餐费者按50元/天给予补助” 。

  三、原《实施细则》6.4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及其他的参照新颁布的《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“湘财行[2007]10号”执行,即:

  1、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,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(含10小时)的,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20元;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,依此类推。

  2、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。

  四、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、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脱产培训学习及至基层单位实习、挂职锻炼等参照《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“湘财行[2007]10号”执行。

  五、本通知从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。

  附件:1、湖南百舸疏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;

  2、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〈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 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七年六月一日